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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偷妹妹的钱 险些又被同居男友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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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玉霞  发布时间:2016-03-10 15:38:34 打印 字号: | |
  本是同胞姐妹,却因一时冲动,姐姐偷了妹妹90万元后,又差点被同居男友杀害。近日,王卓因犯盗窃罪,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姜海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李涛犯窝藏罪,判处管制二年。

  王丽与王卓二人是亲姐妹。王丽在大石桥开了个游戏厅,收入颇丰。王卓经常到王丽的游戏厅去玩,在那认识了姜海鹏。俩人一见钟情,并于2012年4月份二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

  2012年5月份的一天,王卓想妹妹了就来到王丽家。当时王丽的女儿要结婚,男方给拿五十万现金作聘礼,王丽又拿四十万现金一起放在家里西南卧室的大衣柜的一个装衣服的袋子里,上边用衣服蒙着的。第二天白天王丽就离开家了,晚上回家也没发现什么异常,但是王卓晚上没回家住,王丽以为她去哪玩了,也就没多想,可是第三天回家王卓还没回来,王丽感觉不对,就马上到大衣柜去看钱,发现钱不见了。于是马上给王卓打电话询问,得知王卓将家中衣柜内的人民币90万元拿走,藏于与男友姜海鹏居住的承租房处,之后与姜海鹏用此款购买一条黄金项链、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件貂皮大衣、一对情侣钻戒、一辆奥迪Q5吉普车等,余下人民币33万元存在其名下的一张邮政储蓄卡里。王卓答应将余款归还王丽。王丽就没有报案。2013年6月25日,王卓在姜海鹏的授意下,将自己存有人民币33万元的中国邮政储蓄卡更名为姜海鹏。2013年6月28日晚,在葫芦岛市一宾馆内,王卓越、姜海鹏因返赃问题发生分歧, 6月29日晨,姜海鹏独自驾车返回大石桥市,王卓醒来发现姜海鹏不在了,想他可能是回大石桥取这笔钱,于是打车赶回大石桥,快到大石桥时王卓给王丽打电话,说想把那台奥迪车和现金还给他。让她到邮政储蓄那等她。王卓到邮政储蓄那后王丽也开车过来了,王卓到柜台上取钱,发现姜海鹏将存有赃款的银行卡挂失,于是二人邮政储蓄银行大石桥市支行等姜海鹏。当日13时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石桥市支行道口,王卓发现姜海鹏来了,但姜不下车,王卓便挡在姜海鹏驾驶车前,姜海鹏为泄私愤将王卓撞伤后逃离现场。之后,姜海鹏将一部分钱放在其妹妹姜明明家,将奥迪Q5吉普车藏匿于鲅鱼圈一车库内。经大石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卓右下肢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一条黄金项链、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件貂皮大衣、一对情侣钻戒、一辆奥迪Q5轿车及人民币33万元被追回,已返还王丽。另查,王卓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四天,花销医药费9463.12元。后在钢都高生亮卫生所挂点滴消炎治疗,花销医药费4280元;在官屯镇顾山村于臻琼卫生所花销医药费13394元。

  2013年7月中旬,李涛明知姜海鹏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2013年7月25日帮助其逃往武汉市藏匿,2013年8月16日,姜海鹏、李涛在武汉市新洲区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拿胞妹财物人民币9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姜海鹏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姜海鹏为摆脱王卓等人拦阻,驾车将王卓撞倒后,在明知王卓已被其撞入车底的情况下,仍以较快速度前行数米,在被他人拦阻并停车后,继续倒车从王卓身上驶过,见王卓又起身在车前拦阻,便二次驾车撞击,并将附近车辆刮坏后逃离现场,最终导致王卓右下肢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虽未造成王卓死亡后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涛明知姜海鹏已实施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姜海鹏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减轻处罚。王卓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减轻处罚;王卓偷拿近亲属财物,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宽处罚;王卓自愿认罪,并能主动将被盗财物予以退赔,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涛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姜海鹏一人犯数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