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早在2013年8月27日,在营口市鲅鱼圈区某村680号被害人高某某家中被告人裴某伙同卢某某(在逃)利用已卖掉的金禾实业8号楼2单元201室作抵押,骗取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10万元。2014年1月25日,被告人裴某利用制作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营口市鲅鱼圈区金禾实业2号楼2单元1101室)和假收款收据作抵押,骗取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10万元,并当场支付给黄某某利息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成林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随着近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民间融资等行为日益增加。但有些不法分子打着融资借款的渠道,行骗取钱财之实。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已经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押,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并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骗取当事人的钱财,使两名被害人受到重大损失。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他人抵押借款等情况要慎重对待,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