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庆(化名),六0后生人,其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日子过的很累、很辛苦。
看着身边比他大、比他小的人日子过得很幸福的、很滋润,他想改变自己的生活质量,开始研究发财的“路子”,最终决定生产“药品”。
王国庆于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间,在自家的房间内,在没有取得生产批准文号和行医执照的情况下,擅自配制各种药剂 ,给患者治病疾病。2013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收缴了鼻炎散剂、牙痛散剂等自制药剂35瓶。经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王国庆自制的蛇盘疮散剂、盗汗散剂、褥疮散剂、鼻炎散剂、牙痛散剂、烧伤散剂、烫伤散剂均按假药论处。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国庆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擅自配制药品未经检验即向社会进行宣传、意欲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犯罪。据此判处王国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