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审判公开
未经批准销售彩票获刑一年六个月
分享到:
作者:郑玉霞  发布时间:2015-09-01 09:41:55 打印 字号: | |
                       

  王华与李丽是好朋友,她们收入不高,但也算是要车有车、要房有房的人了。她们对自己的生活标准还不满意,一直在想“发财”的门路。2013年年初的一次聚会,她们想到了一个“挣钱”的方法,她们开始销售彩票,也因销售彩票给她们带来了刑罚。近日王华、李丽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王华、李丽雇佣沈晶、刘强、方蓓、李玲(均另案处理)并借用田强(另案处理)的房屋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他人销售彩票,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人民币1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华、李丽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王华、李丽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王华、李丽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