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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间办案,展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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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强  发布时间:2015-07-31 12:00:39 打印 字号: | |
  炎炎夏日,盖州市人民法院九垄地法庭某办公室的电话响起,一位法官接起了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位男子,男子简单地介绍了一下自己的特殊情况,他是一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同时也是一件案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纠纷案件的被告人,他向法庭申请希望能够到他家里来进行庭审。

  主审法官第一时间与庭长进行沟通,介绍了本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庭长立即决定亲自到当事人住处定分止争。2015年5月26日上午9时许,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的村子。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最后在该村村委会进行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庭工作人员顶着炎炎烈日与当事人共同前往争议土地处进行实际丈量。为确保丈量的精准性,在庭长的带领下,法庭工作人员对涉案土地的四角进行了反复多次测量与计算。最后,辛苦与汗水换来了百姓的认同与敬佩,该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调解达成协议。

  在基层办案过程中,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并不少见,如何能够协调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做到既捍卫法律的尊严又维护邻里的和睦,充分发挥法院作为纠纷解决机构的调解作用,止诉讼化纷争。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人文情怀”包含着对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群众的关怀与理解,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办案就是抒展人文情怀的体现,充分践行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针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照顾,有助于发挥法院作为国家职能机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盖州、法治盖州出一把力。
责任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