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刚(化名)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7月22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马强用自己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16314元,透支后马强没有按期归还。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要,马强仍未给付。银行后向公案机关报案。2014年1月7日马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透支款项全部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马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马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情轻处罚;在案发后,马强将全部恶意透支款项予以归还,可酌定从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