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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出击 匡扶正义
记站前区法院执行局一次夜间抓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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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靖宇  发布时间:2015-06-05 12:29:40 打印 字号: | |
  当法官遇到“老赖”时,案件执行该如何进行?站前区法院最近成功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最终让一位规避执行的“老赖”不得不履行赔偿义务。

  发生在2014年6月的郭某(女)与孔某(女)、邹某(男)的继承纠纷一案,郭某系孔某的婆婆,邹某的奶奶。经站前区法院判决,孔某、邹某应给付郭某159000元。判决生效后,孔某、邹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依照执行程序对孔某、邹某进行传唤,劝其履行赔偿义务,但二人态度消极怠慢。邹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到法院说明相关情况,孔某到法院后则谎称家里有未成年人需要照顾,故法院拟将孔某司法拘留,孔某不仅不配合,还装疯卖傻,扬言自己有心脏病,企图要挟法官放人。执行法官还多次通过电话对邹某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逃避法院执行行为的危害性,可是即便如此,邹某仍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一度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规避执行的行为,站前区法院执行局集体研究决定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件,部署全局力量对该案件被执行人邹某实施拘留。经调查,邹某在营口某工厂工作,经常上夜班,为了准确掌握邹某上班的时间,站前区法院执行局同志先后三次到邹某单位调查了解情况,为抓捕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5月21日20点刚过,站前区法院展开对被执行人的抓捕行动。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执行局安排四位同志进入到厂区,其余同志在厂外等候,被执行人邹某见到法院的执行人员后,大呼意外,没想到站前法院的执行法官这么晚还在工作。被拘留后,邹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规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性,其亲属在5月25日也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被执行人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如不按期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站前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一切手段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