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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中院出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日常管理及工作作风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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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佳庆  发布时间:2015-05-13 11:00:0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管理,营口中院出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日常管理及工作作风若干规定》。全文分为总则、一般规定、作息、考勤、监督责任与考核检查、附则六个部分,共计24条,对干警行为纪律与工作作风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力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树立和维护良好司法形象。规定要求:

  强化日常管理。一是坚定政治信念,严守党纪国法。二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合理配置办公设备。三是坚持依法办案,严守廉洁本色。四是注重形象仪表,严格约束言行。按照规定着装,使用文明语言,对来访群众以诚相待,认真倾听。

  严格考勤制度。一是按时上下班,严格规范请销假制度。二是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向上,不消极怠工。三是遵守会议记录,不中途退场。

  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各部门要做到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二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机关党委牵头,政治部、督查室、监察室等部门协同配合,明察暗访,不定期通报,并以查访结果作为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刘佳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