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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吸后贩”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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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玉霞  发布时间:2015-03-06 09:06: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贩卖毒品所得6425元被追缴,上交国库。

  李某是一名八零后,这个年龄的人生活很幸福,不缺衣食的生活“太平静了”,李某开始寻找“刺激的生活方式”,经过抉择,最终他走上了吸毒的道路。吸毒需要足够资金,没有资金怎么办,他选择了贩卖毒品。李某于2012年9月期间,在宾馆内先后4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共计14.99克、麻古5粒,非法获利6425元。

  李某的“生活阅力”相当丰富。他曾于2004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2年7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某华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郑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