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强(化名)因犯诈骗罪,被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李强1983年生人,中专文化 ,无业。李强看着同学、朋友们事业有成,收入颇丰,有房有车,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心情很是低落,于是开始思考他的人生,如何提高提高自己的收入,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
2011年9月,李强在酒桌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王刚(化名),通过交谈,李强了解到王刚有一女儿没有工作,想找人帮助找一个工作,于是他灵机一动,想到了一条不用付出辛苦又能来钱快的“发财”路,李强告诉王刚其是营口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谎称能够为王刚的女儿办理工作。他先后两次骗取王刚人民币50000元。因其工作长期没有着落,王刚找其要钱,其没有给付,后王刚又通过他人打听李强所说单位并没有此人,王刚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强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