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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法院姜林满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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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营口中院 李靖宇  发布时间:2015-03-04 08:52:55 打印 字号: | |
  姜林满,男,197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大学学历,现任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4年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被评为营口市政法系统优秀干警,2013年被省高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办案标兵,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姜林满同志2013年结案267件,2014年结案212件,案件质效在鲅鱼圈区法院名列前茅。他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与他在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注重调解的做法息息相关。

  一、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姜林满同志从小在农村长大,他深知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强烈的责任感使得他不敢有丝毫懈怠,始终把尽心尽责为百姓排忧解难放在首要位置。原告辽宁中顺国际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诉赵某东等30余名司机劳动争议案起诉到法院后,双方争议很大且情绪激动,且双方争议的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处理不好,双方的矛盾会得到激化,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更大损失。姜林满同志接手后,仔细阅读卷宗,了解案情,认真分析案件焦点,通过多次找双方谈话,试探双方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动之以情地向原告方讲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生纠纷后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他又将劝导的重点转向被告方,让被告方也知晓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姜林满同志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都避免了用情绪化来解决问题,最终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护。

  二、注重调解,和风细雨化干戈

  姜林满同志在办案中非常注重调解工作,在案件中做到了三个坚持:坚持自愿原则,防止硬性调解;坚持合法原则,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事实清楚,分清事非的原则,不搞“和稀泥”式的调解。做到了三个结合:将庭前、庭上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找准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点,把握法理、情理的融合点,为实现“案结事了”打下基础。他每接手一件案件,都会在征询被告对案件的内心想法后,及时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他所审结的案件中,许多都是庭前调解处理,做到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因久拖不结而激化。案件具有执行内容的,大多能当庭兑清或事后及时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极大地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他连续三年结案数和调撤率名列单位第一,每年结案三百余件。

  三、坚守信念,两袖清风显忠诚

  要想公正地办好一个案件,仅有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颗公正廉洁的心。他在办案中,十分注重公平执法,公正待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难免会有当事人担心案件处理会对自己不利,便通过找种种关系托人情找到他,希望他能照顾照顾,他都能正确地处理好,尽量用说服教育、法律宣传的方式使当事人明白是与非、黑与白的道理,使当事人既感受到了法官的真实情感,又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尊严。在案件处理上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审理方式上他采用“察”“听”“摆”“诫”取得了显著的审理效果。所谓察就是在庭审过程中仔细观察每个当事人的语态、表情以及细微的心理变化。听就是认真倾听各方的观点和意见。摆就是讲事实,摆道理,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的一些好例子,让当事人从中得到心灵的洗礼与启示。诫就是对不尊重社会公德及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予以严历地训诫,举善斥恶。也因此他审理的案件中发改率及申诉上访率极低。他执着坚守的是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姜林满同志就是这样用其尽心尽责的工作作风,牺牲了大量的业余休息时间,放弃了许多与家人共处的美好时光,换来的是案件如流水般的审结,收获的是一份份满意的答卷。他书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被两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法官对他来说早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职业,已成为他挚爱的信念和生命,在司法为民这条路上他义无反顾,倾心为民永不悔。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 李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