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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中院加强能动司法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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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长海  发布时间:2015-03-09 10:06:37 打印 字号: | |
  营口中院紧紧围绕营口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强化能动司法意识,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确保审判工作始终与经济发展大局相适应、相协调。切实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来承担,作为硬任务来推进。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加强案件审理的风险评估,处理每一个案件,都深入分析涉及的利益关系,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预案,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各种新类型案件的风险排查更加细致,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要求,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阳光。推进诉调对接,与社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使664件群众纠纷案件得到化解,巡回审判案件审结138件,审结农民工工资案件483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762万元,为59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2万元。与中小学校建立法制教育活动基地,选派资深法官12人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讲36课,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专门合议庭,实行巡回审判,法院与交警队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已审理案件285余件。
责任编辑:王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