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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断真伪 驳回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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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市区法院 张俊  发布时间:2015-01-23 11:28: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案件中的当事人陈某,向西市区法院邢路法官送来一面“维护正义,法界楷模”的锦旗,表达其对邢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能够耐心查明真伪、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事情起于,西市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邢路审理的张某、曲某夫妻二人诉陈某房屋买卖纠纷,原告当庭提交与被告之间的房屋协议及被告出具的房屋买卖价款25万元收条,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被告支付房屋,但细心的法官发现不仅诉争房屋的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而且被告在收到所谓的购房款后又向购房人出具了19.2万元的“欠条”,而哪有卖房收款后又出具欠条的道理!邢路法官感觉到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有违背生活常理,于是,邢路法官在庭审中围绕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的真实意思表示,款项来源及交付方式以及收条与欠条的逻辑关系展开法庭调查,二原告终于吐出实情,原来,被告的女友拖欠二原告44万余元债务却无力偿还,被告表示愿代为偿还,在向二原告出具了44万元的欠条后,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出具收条及欠条。

邢路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而是以买卖形式掩盖真实的借贷关系,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近一段时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民间融资活动日趋活跃,其中不乏有以房屋买卖形式掩盖融资担保关系或规避法律禁止的“流押”行为,西市区法院针对可能发生的虚假诉讼及时下发通知,要求严格依法审查,以保证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让公平正义彰显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责任编辑:西市区法院 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