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王芳(化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芳与林刚(化名)于1991年结婚,婚后有一子林小彬。因身体不好,王芳婚后没有出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二人婚后感情一般,因生活锁事经常吵架,二人也闹过离婚。
2014年2月25日晚上,王芳与林刚再次发生争吵,林刚提出离婚。第二天王芳在林刚上班后,觉得闹心,纠结于到底是离婚还是不离婚,于是就有了要死的想法,也想到要把林小彬也弄死,当时林小彬在客厅看电视,王芳把浴衣上的腰带解下来打了个扣,在林小彬身后用浴衣带套在脖子上,使劲勒了一会,然后连拉带拽的把林小彬弄到北卧室地上,后来看没有气了,王芳就到厨房拿菜刀把自己左手割了,在厨房水槽放了一会血,在垃圾桶附近放了一会血,到客厅往水壶里也放了一会血,当王芳看到流了这么多血时开始害怕了,就给林刚打电话告诉其把林小彬勒死了,自己也不想活了。后林刚回家看见王芳用胳膊搂着林小彬,一侧手腕已经割开在流血。林刚看见林小彬的脖子被布条缠了几圈,一动不动,林刚马上解开布条并给林小彬做人工呼吸,但他没反应,便立刻拨打了120和110,王芳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检验鉴定:林小彬系绳索(带)勒颈所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问题而选择将儿子杀害,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惩处。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且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经查属实,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