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首个国家宪法日。营口法院系统于12•4当天统一行动,以丰富多彩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营口中院响应上级法院和市里的号召,在12•4上午9:30准时来到营口希望广场,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普法宣传及向宪法宣誓活动。中院干警精心准备了宪法、法律宣传板,诉讼须知宣传册,并订购了《法在身边》系列普法图书向现场群众发放。参加宣誓的干警提前在指定位置列队,等待这庄严的时刻。随着领誓人宣布宣誓开始,我院干警举起右手,以洪亮的声音宣读着每一句誓词。伴随着庄严的宣誓,每一位干警都经历了一次心灵的心理,重温了一次爱国主义教育。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于12月4日下午,在大石桥市内站前广场设置彩虹门,上写宣传标语,设置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国家宪法日”宣传咨询站一处。宣传活动期间向群众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盖州市人民法院在12月4日下午开民事案件观摩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并赠送《法在身边》系列图书。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在12月4日当天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老边区人民法院走上街头进行普法宣传。西市区人民法院在12•4当天上午八点四十分,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锐带领全院法官”向宪法宣誓“。随后,政治处组织干警向群众宣讲宪法常识,并当场向旁听群众赠阅宪法手册等书籍。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到辖区建设小学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讲座。该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岩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以独特的视角,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广大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在校园中营造了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营口中院和辖区法院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为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普法宣传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