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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伟:从律师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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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锦阳  发布时间:2014-10-23 11:19:43 打印 字号: | |
  姓名:王天伟

  职务: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

  点睛:2012年,王天伟独自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417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2013年更是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497件,当年结案494件,最多一天开8个民事庭。两年内共计审结案件911件,平均一天1.5件。2012、2013、2014年连续三年成为院里审理案件最多的法官。

  曾经他是一名律师,如今他是一名法官,对于这样的角色转换,王天伟经历过怎样的心路历程?记者在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对民二庭助理审判员王天伟进行采访时,就从这个话题聊了起来。

  面对记者的提问,王天伟很坚定地说:“我觉得法官的职业更神圣,而‘公平正义’是我一直的追求。”

  王天伟是2011年到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正是由于他之前做过几年的律师,所以当上法官后,凭借娴熟的法律功底,很快在法官队伍里脱颖而出。就在今年,王天伟以超高的办案数,当选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他,悉心投入

  是审理案件的能手

  繁琐是基层法庭的工作特点。在老边区法院未实行“大立案”的情况下,案件中的事务性工作都要由审判员与书记员共同完成,如送达开庭文书、判决文书等等。

  虽说书记员可以分担其中的一部分,但王天伟却不等不靠,而是积极主动介入案件,提早了解案情,提前着手处理,他办理的案件总能收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良好效果。

  面对庭内案多人少的现状,王天伟总是把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同时,他还注重合理规划时间,工作中主要完成接待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开庭等业务;业余时间凭借家离单位较近这一有利条件,常常是吃过晚饭又返回法院工作,直到深更半夜。“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方式,保证了王天伟所审理的案件开庭手续总能第一时间送达完毕。

  对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王天伟总是第一时间作出法律文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以保证审限内结案。王天伟在工作方法上更是注重养成良好的习惯。庭内分案后,对自己每年审理的案件,他均一一记录在册,并详细记载收案时间、开庭时间、送达时间等,以保证办案的速度与质量。

  他,真诚调解

  是化解争议的行家

  随着民事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法官们不得不把结案当成工作目标,结一个民事案件也许并不太难,但是要彻底化解一个民事矛盾,往往并非易事。

  每天面对着都觉得自己有理的当事人,王天伟办案往往是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从多方面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据记者了解,2012、2013年王天伟所承办的案件中,有620件是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到了近70%。今年审理的案件,案件调解和撤诉率也达到了70%。且经他处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高,发回、改判率低,无一起申诉上访案件。

  2013年5月,王天伟承办一起原告营口市老边区某材料厂诉被告武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申请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的一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王天伟通过对案情的细致分析,认为虽然双方最初的业务往来发生于2000年,且原告的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被告公司的股东也发生了变化,但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他便立即前往武汉对被告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被告起初对办案人员的到来表示不理解,对老边区法院的工作提出质疑,认为财产保全行为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被告不予配合。在这种情况下,王天伟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他首先向被告释明民事诉讼法上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让被告理解此案财产保全的正当性,并承诺支付尚欠的货款。同时,又进一步说服原告放弃了货款利息的诉请。在他有理有情的调解下,最终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被告均对法院的工作予以高度认可。

  今年9月,王天伟承办原告杨某诉被告成都市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180余万元,双方之间因租赁合同实际履行数量以及被告付款情况以及双方之间应当开具发票的具体金额、税款负担等问题均争议较大,双方之间争议的租赁物提货单据就有近百张,经过王天伟认真梳理案件脉络,细致核实被告应付租金额并耐心与双方沟通,终于将一起繁琐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在庭审结束后15日内将租金支付给了原告,原告也依调解协议约定第一时间向被告出具发票。

  后记:

  公平地对待每位当事人,是王天伟在办案过程中始终遵循的原则。他深知审判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平公正,更是办案人最该具有的良知。对当事人态度蛮横,或者对一方当事人态度过分亲热都会导致当事人质疑法官办案的公正性,这对法官的形象、对法院的权威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因此,无论是数额较小的物业服务案件或者数额几百万元的大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不管是原、被告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他都去公平对待。既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办结,也维护了法院的司法形象。
来源:辽宁法制报
责任编辑:孟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