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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中院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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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长海  发布时间:2014-10-17 09:24:24 打印 字号: | |
  营口中院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或途径,克难奋进,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狠抓班子建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工作规则》、《院务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对权力运行的原则、范围以及决策的程序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为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充分开展谈心交心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班子内部形成讲团结、讲统一、讲顾全大局的良好风气,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议事的作风,按照党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在重大经费支出、重要问题和干部任用等事项上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二是狠抓司法能力培养。始终抓住思想教育工作不放松,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来院授课,确保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完成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两级法院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共有15人次在省市级征文活动中获奖。三是狠抓廉政建设。着力抓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分解和配置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着力抓好权力行使前、权力行使中、权力行使后的各项监督,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最高法院、辽宁省委和省法院、营口市委有关改进作风的意见,坚决克服“四风”是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做到司法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不懈地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重点解决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深入开展治庸问责,认真查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并对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干警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王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