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院把“阳光司法”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权力、促进公正廉洁的有效平台,把“阳光司法”工作作为提高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出台实施阳光司法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强化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印发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年”活动方案》,明确有关事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庭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拓展庭审活动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的规定,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庭审直播、录播力度,增加庭审的透明度。
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规定,实行裁判文书公开,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目前营口中院的裁判文书公开的数量在全省法院走在前列;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当事人胜得明白,输得服气,以制度化的方式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积极开展。充分利用法院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并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疏导,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审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努力提高审判管理的科技含量。市中院12个数字化法庭全部建成,利用数字化法庭网络视频系统已经实施了网上庭审直播,将案件审判向社会全程公开。定期通报法院工作。多次邀请医疗、金融、企业以及律师等行业的代表座谈,介绍法院工作,诚恳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将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通过短信平台向人大代表发送,让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