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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房照骗取人民币八十万元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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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玉霞  发布时间:2014-10-14 09:59:21 打印 字号: | |
  张某因犯诈骗罪,于近日被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罚金五万元。

  张某、宋某(另案处理)、赵某是朋友关系。张某、宋某、赵某三人都是做服装生意,赵某从李明处租用营口市鲅鱼圈区某小区B区5号楼做为办公地点。

  2011年12月,张某因做服装生意缺少资金,找到宋某借钱,宋某说自己没钱,但他想到了刘某,刘某手中有钱,宋某、张某二人协商做一份赵某租赁房屋的假房照,将此房屋出售获取资金。后二人找人以张某名做了假房照。2012年1月19日,宋某给刘某打电话,说他朋友急用钱,在鲅鱼圈有个门市房要出售,问其买不买,刘某说把产权证拿来,看看房屋再谈。第二天,宋某又给刘某打电话,说其朋友把房产证拿来了,他和他朋友在鲅鱼圈房子处,让其看房子,刘某就开车到鲅鱼圈,宋某和张某将房照给刘某看了,刘某觉得房屋地点不错,房屋所有权人也是张某,就决定买了,双方写了契约,出售价格人民币八十万元。宋某、张某收取人民币四十万元,第二天宋某从刘某处又取走四十万元。后刘某听朋友说此房没有办理产权证,找朋友调查后,发觉上当,联系宋某、张某联系不上,刘某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宋某、张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采取欺骗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铁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