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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岁老人为何将儿媳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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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玉霞  发布时间:2015-03-09 10:09:38 打印 字号: | |
  韩刚(代名)78岁,身体尚可,老伴赵静华(化名)81岁,其瘫痪多年,老俩口与儿子一起在盖州某村生活。儿子(韩万才)、儿媳妇(崔玲玲)有一子一女。日常崔玲玲和老人有过矛盾,韩刚曾让儿子、儿媳妇搬出去住,后因赡养问题韩刚到万福法庭起诉,经万福法庭调解韩万才每年给韩刚赡养费6000元,半年支付3000元。

  2014年3月27日8时许,韩刚在家中与崔玲玲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趁崔玲玲不备,用刨锛击打崔玲玲的头部,将其击倒,又用尖刀向崔玲玲身体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韩刚杀人后,将此事告诉了老伴,并和老伴说自己不想活了,要喝耗子药自杀,老伴同意和韩刚一起自杀,于是老俩口一起喝了耗子药。喝药之后韩刚和老伴把装老衣服穿上,躺在炕上等死。到三点多钟药效也没有发作,韩刚出去看见外孙媳妇孙红(化名),便把杀死崔玲玲这个事告诉孙红,让她通知家里人,然后韩刚就又回到家里炕上等死。后村长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公安民警在现场将韩刚抓获。同时村里人拨打120电话,救护车赶到,由于抢救及时,韩刚老俩口脱离危险后治愈。

  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崔玲玲因刀刺伤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韩刚供述:我早就想把她杀死,今天杀死崔玲玲并没有事先预谋,但我心里知道早晚有这么一天,因为这个儿媳对我们老俩口太不好了,以前总欺负我们俩,不给吃、喝,还总骂我们。我半个月前在大集市上买的杀猪刀,就是为了她再这么欺负我和老伴,我就用这把刀杀了她,但没想到会是今天。今天她要不这么对待我,不给我打水、骂我,我不会生这么大的气,杀死她来解心头之恨。

  法院审理认为:韩刚因家庭琐事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韩刚不能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事先购买尖刀,蓄意杀人;争执中先持械打倒被害人,后持刀扎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罪行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虽然其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查证属实,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审判时已超过75周岁,近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韩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郑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