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院动态
营口中院明确六项制度 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效
分享到:
作者:王仁  发布时间:2014-10-08 10:06:3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质效,营口中院督查室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六项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符合营口地区两级法院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改善法院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制度一:建立约见提议人制度。涉及具体案件的,督查部门第一时间与代表委员沟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掌握案件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提出督办建议和分流意见。

  制度二:建立业务骨干专办制度。逐一分解建议、提案至相关部门,由部门业务骨干专门办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级审核。

  制度三:建立疑难复杂建议、提案会商制度。对疑难复杂的,以及代表、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建议、提案,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或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共同研讨、评议。 

  制度四:建立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和听证制度。对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听证。

  制度五:建立层级见面回复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层见面回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制度六:建立月督办、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摸清底数,掌握进度,督促落实,及时向代表、委员回复办理最新进展。
责任编辑: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