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站前法院执行局利用这一有利契机,执结一起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好评。
单某、李某系一对残疾夫妇,于2009年经站前区残联介绍到营口市建设化工有限公司就职。营口市建设化工有限公司在2009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未给该夫妇缴纳社会保险,漏缴五项社会保险费62738元。该夫妇向营口市站前区劳动监察局投诉,该局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营口市建设化工有限公司十日内补缴社会保险费,逾期拒不缴纳,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但该单位没有履行责令改正决定,拒绝整改。2013年11月12日,营口市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该案由我院立案后,由执行局执行一庭李民法官承办,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残疾夫妇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李民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主动查询被执行人营口市建设化工有限公司财产情况,但该企业银行账面并无存款,由于企业搬迁,其他财产寻找困难,加之企业法定代表人躲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刘涛院长得知该情况后,亲自协调案件承办人与残疾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共同研究案件解决办法。经过坚持不懈地工作,更摄于法律的权威,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终于露面,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法律释明工作,被执行人向法院交纳了残疾夫妇漏缴的社会保险费。残疾夫妇非常感动,专门请人代写了感谢信送到了站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