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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保民生 依法调解化纠纷
站前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及时排除汛期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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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孝岩 刘源  发布时间:2014-06-27 09:04:40 打印 字号: | |
  站前区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审判服务大局,司法关注民生,结合法院处于我市中心主城区的实际,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将教育活动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各项举措。近日,站前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危及河道汛期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

  民兴河东起大平山,西入渤海,其中约10公里穿过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中心。在其距入海口一公里的转弯处,设有一处高3.1米、宽40米的钢制闸坝,这是一处具有平时调节上游水位、汛期泄洪,并兼具减轻潮水倒灌压力功能的重要水利设施。闸坝的管理单位作为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钢闸坝的主体机电设备制作单位提起诉讼。同时以钢闸坝出现故障无法开启,因而阻断河水入海,现仅靠导流渠连通上下游河水,将导致上游水位上涨,严重影响汛期安全为由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被告方立即采取措施将闸坝放倒。双方的纠纷自2010年开始,原告主张被告设计生产并安装的钢坝闸存在质量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并造成原告每年给邻近养殖户水淹损失赔偿的事实。被告主张原告拖欠被告的货款,已经另案起诉原告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钢闸坝迟迟不能放倒,严重影响汛期安全。

  6月12日,该案移交到站前区法院民二庭后,主管副院长白亚杰立即组织召开庭务会,研究解决办法,同时立即向院长汇报,院长高度重视此案,委派主管副院长白亚杰带领民二庭庭长徐波、主审法官李孝岩立即展开调查研究。6月13日,主管院长亲自带领主审法官查看了闸坝现场,向原告方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及过程,之后立即进行合议,确定了以调解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方案。第二天适逢周末,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同远在江苏的被告方联络,了解被告方对纠纷的主张,以法、以情、以理告知被告方现场闸坝出现的故障和面临的风险。经过两天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和法律释明,被告方终于同意先行派技术人员赴营口处理故障,请求法院派人到现场协调双方的配合,并见证处理故障的过程。6月16日下午4点,被告方的两名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站前区法院民二庭的主管院长、庭长及主审法官现场协调双方的故障排查工作。至晚6时20分,被告方的技术人员查明了故障原因。由于当时处于满潮状态,又是晚上,开启闸门会对下游停泊的船只造成损害,故现场处置各方在法官协调下采取适宜措施进行了处置以确保安全。6月17日早7点,原、被告双方有关人员再次赶到现场,在法院方面的监督下历时两个多小时顺利完成了故障排除。这一严重影响河道汛期安全的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站前区法院的法官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
责任编辑:李孝岩 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