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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名义贷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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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玉霞  发布时间:2014-06-17 08:37:36 打印 字号: | |
  李某与金某(另案处理)是一对七0后夫妻。二人均无固定工作,平时以打工挣钱维持生活。小家庭的生活虽不太宽裕,但不缺吃穿,夫妻感情很好,日子过的还算幸福。夫妻俩看着朋友、同学的家庭条件都比他们好,也研究过很多挣钱的方法,付出了很多辛苦,但都没有挣到钱。于是夫妻俩又想买台大货车挣钱。

  2011年12月的一天,李某找金某商量买车钱找人借了一部分,但还差5万元,看还可以找谁借,二人思考了很长时间,能想到的、能借的都借了,怎么办呢?二人想了好长时间,最后决定只能贷款解决了,可金某有不良记录,夫妻二人贷款银行不能审批,于是夫妻二人经过预谋后,决定以金某妹妹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去贷款。之后,金某拿到了妹妹的身份证,又假造了李某与金某妹妹的结婚证,金某冒充金某妹妹与李某一起,到大石桥某银行取得了贷款5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7月。贷款到期后,李某和金某偿还了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过多次催要,拒不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8710元。大石桥某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二人于2012年8月12日偿还银行全部贷款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鉴于李某在侦查阶段已偿清贷款本息,又全额交纳了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犯贷款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郑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