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扎实有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眼于司法公开、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6月12日8时,三名残疾群众手擎“公平得道明镜悬,正义无私一杆秤”锦旗走进西市区法院,满怀激动的称赞民一庭岳虹法官。岳虹法官在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中,发现原告系残疾人,其诉讼参与能力较弱,而鉴定机构对其伤残鉴定申请又以无法鉴定为由作出退鉴,为了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岳法官及所在的“三八合议庭”仔细研读案卷,在明晰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被告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百分之七十。并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在法院执行下,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事后,岳法官了解到原告及家人均系残疾人、生活困难,而原告又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了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岳法官就原告的具体情况向院长金锐作出汇报,金院长当即批示免交了原告应自行承担的诉讼费用。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坚持以提升司法裁判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为重心,着力解决“六难”、“三案”等问题,通过对每一起案件的细致处理,增进群众感情,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