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防止造假换取减刑、假释,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最高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营口中院为确保《规定》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更新思维和理念,加深对新解释的理解,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组织法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为进一步增加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规定》要求,提前对2014年审理的524件减刑、1件假释案件,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广大群众可随时登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进入辽宁营口中院页面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