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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赔偿款 拳拳为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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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秦 刘源  发布时间:2014-04-22 08:59:30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0月,郑某驾驶货车在老边某村大坝上倒车时将车后的张某撞倒在地,造成张某腰椎骨及多根肋骨骨折,瘫痪在床。交警部门证实,郑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医学鉴定,张某被确定为一级伤残。为了治病,张某不得不抵押了自己的住房(用于治疗),妻子万般焦虑中患上了癌症,儿子也辞去了工作全力照顾父亲。高额医疗费很快让这个家庭债台高筑、举步维艰。病床上的张某忍受着病痛与经济上的双重煎熬。

  2012年,张某将肇事司机郑某、车主李某及车辆挂靠单位某物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方予以民事责任赔偿,共计金额达一百二十余万元。法院审理确定:由车辆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60余万元,三家被告共同承担赔偿金64余万元。然而三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没有赔偿,导致张某无法正常就医诊治,病情无法控制。2013年,原告张某向老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一庭依法对肇事司机郑某予以司法拘留,变卖了车主李某的一台私人轿车;因车主李某夫妻离异,两个子女由他扶养,家境也是十分困难;挂靠的物流公司业已解体,给执行带来了一定障碍。

  面对眼前的僵局,执一庭法官没有推拖、放弃,而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千方百计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院党组的支持下,他们果断查封了该物流公司账户,并查封了其四台车辆。由于该公司地处鲅鱼圈区,干警们不辞辛苦,近十次往返于两地之间,不断推进案情向前发展。在干警们的努力下,最终确定了赔偿方案:郑某赔付一万三千元,李某赔付八万五千元,李某的父亲代为筹集三十六万,物流公司先期支付十二万,2014年底再由李某赔付七万元,张某主动放弃了七万元的赔付追究。

  司法公正,司法为民,老边法院干警再一次践行了这一庄严的承诺。
责任编辑:杨秦 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