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由基层法院实行一审终审。近日,盖州市法院万福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起诉被告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承办人何文辉法官根据案情,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当即通知被告戴某来到法庭,并告知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同时也向被告送达了《小额诉讼须知》、《小额诉讼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确定于5日后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告诉称要求被告返还购树款1万元,被告以原告违约在先为由拒绝返还上述款项。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后当即做出判决。并告知当事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整个庭审过程仅仅用时35分钟,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快捷。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又找到法官,要求帮助调解。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继周某诉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万福法庭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柞树甸村委会与王某欠款纠纷一案。
盖州市法院万福人民法庭全面领会修改后的《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应用于审判实践,充分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各项要求,打消当事人疑虑,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便民作用,切实彰显小额诉讼制度“快审、快结”的程序价值,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