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审判公开
邻里纠纷 法官调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3-20 09:41:43 打印 字号: | |
  李某与邹某系邻居。两家原来住在同一个院里,李某住正房,邹某住东厢房。邹某现搬至李某前院,其东厢房闲置,邹某在东厢房门前的园子外边挖了一条水沟。李某到庭咨询,称院里属公用部分,邹在院中间挖的水沟影响其通行,现又正值雨季,更是影响自家的生产生活,要求邹某将水沟填平,恢复原状。

  审查李某的起诉状后,万福法庭庭长决定暂不立案。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尽量将纠纷与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6月19日,在庭长的带领下,全庭同志不辞劳苦驱车赶到什字街镇辛屯村的李某与邹某两家,实地勘察了现场并就地调解。这件看似简单的相邻关系纠纷案,由于两家积怨甚深,情绪激动,难以化解。这时天空还下起了小雨,但并没有影响法官们的耐心工作,很多群众前来旁听,有的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通过法官细心的诉前调解工作,如水火般不容的李某和邹某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不仅抚平了两家的怨恨,更使两家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调解成功后,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同日,我院万福法庭同志又去了什字街镇什字街村,调处了一起时某与李某相邻关系排水纠纷,通过查看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双方纠纷得到了解决,时某与李某均表示不再诉讼。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