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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案件未解决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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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17 11:21: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宗诉讼近五年的生命健康权纠纷由盖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冯卫成功调解,预防了因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矛盾激化。

  2007年11月2日,被告金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车的前右挡泥板将戴有风帽在道南侧用机器打稻子的原告李某刮倒。事发后被告金某即用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原告李某头部多处损伤,住院近两个月,花医疗费5万余元。

  该案先后经过了一审、二审,并发回重审,时间长达五年之久仍然没有终结,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诉累,也成为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难解的心结。承办法官接手案件以后,从基本案情出发,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一方面,通过分别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另一方面,对双方当事人既讲法理又讲情理。通过大量的释法析理、沟通协调工作,承办法官拿出了一条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承诺自签订协议书后双方不会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涉案款项当庭兑现履行,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了心中这块“包袱”。

  一场多年未解决的案件,通过盖州法院法官的真心了解,耐心调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