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福镇西朝阳村委会为盖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送来一封感谢信,感谢民一庭承办法官王贵江在处理刘某、谬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所做的大量工作,令矛盾圆满化解,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西朝阳村刘某、缪某分别于1986年、1988年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山。刘某承包荒山,承包后,不按合同履行上交承包金,已欠承包金20000元。缪某1988年以投标方式获得果园的承包权,应交承包金26500元,中标后既不交承包金,也不签承包合同,并将原集体所有的果树400余棵全部砍掉,另行栽树经营。两件事在本村影响恶劣,村民反感情绪强烈,并对村里的惠某承包小学校舍、张某承包集体所有的落叶松树林等造成负面影响。村干部一直寻求解决办法,但均无进展。
无奈之下,村委会分别将刘某、缪某起诉至盖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补交承包金,解除二被告承包合同,并将承包项目返还给村委会。在审理调查过程中,王法官亲自到现场勘查,并作了走访,二被告在经营期间,已在土地上栽植了大量的树木,如果判决返还必然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据悉,评估价格高达70余万元,村委会无能力支付,两案处于两难境地。盖州市人民法院董虹副院长、民事庭陈克政庭长及主审法官就此案件多次与镇、村负责人沟通座谈,万福镇也成立了由相关人员组成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盖州市人民法院一道做调解工作。通过到村民中走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意见统一到:仍然由二人继续经营,补交承包金,完善承包合同。
判决后,村委会及全体村民表示此判决公平公正,刘某表示不服判决,后经王法官做调解后,表示服从判决。缪某一案在王法官的调解下,村委会撤诉,并与他签订和解协议。将部分山场转包给第三人,承包金用于补交欠款,剩余部分由缪某经营。
由于两案得到合理的审判,不但解决了二人的承包问题,而且化解了村民对村镇干部的埋怨。而后,承包学校校舍的惠某、承包村内落叶松树林的张某也主动将承包金交齐。至此,该村历史所积压的拖欠承包金问题已全部解决,村民们认为这是盖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办案耐心细致、顾全大局的结果,体现了盖州市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该案不仅实现了司法目的,而且达到了应有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