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审判公开
依法审结案 依情解心结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03-13 14:46:53 打印 字号: | |
   

  一对夫妻离婚后,因小孩抚养问题对簿公堂。近日,鲅鱼圈区法院的法官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告白某(女)与被告曹某(男)于2010年6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孩曹某某随被告在熊岳镇生活,由被告抚养。2013年5月原告白某以小孩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改由自己抚养。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自协议离婚后,虽然约定小孩由被告抚养及生活,但被告因为工作时间不固定,没时间照顾小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孩的读书、学习生活,小孩只跟被告生活了两年便随原告生活了。原告在大连工作,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均比被告优越,也有属于自已的房子,小孩随原告在大连读书生活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如果只是单纯结案,孩子的父母都会有不理解的地方,只有跟双方把厉害关系解释清楚。

  在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以情为出发点,和被告聊起家常,得知原告工作比较稳定并且能安排时间照顾好小孩,经济条件也足以保障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时,主办法官便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维护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和谐多个角度入手,明法析理、分析利弊,有针对性的向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官耐心地调解下,被告的心结终于被打开。被告也意识到由原告抚养小孩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于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