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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中院注重能动司法,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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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长海  发布时间:2014-03-14 08:39:16 打印 字号: | |
  营口中院自觉将审判工作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

  1、积极主动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省委、市委中心工作,主动出台服务举措,及时有效地服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法律服务延伸工作,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定纷止争的职能,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办案始终,审判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社会的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功能,参与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帮助企业排查经营法律风险。切实抓好司法建议工作,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官进乡镇、社区、企业等工作,引导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依法制裁失信行为、维护诚信行为的司法导向。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清理执行活动”,有效化解社会关注、当事人殷切期待的民生案件。按照营口市开展的“园区建设年”活动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营口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大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措施,增加服务内容,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服务规范,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法官从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诉讼服务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热情、合法、高效的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运行客观规律的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和简易刑事案件快办机制,进一步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完善简易案件速裁工作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案件分流,实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坚持在办事环节上提高效率,在司法服务中提升水平,为人民群众打造便捷诉讼通道。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三位一体”的司法救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基金,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途径,实实在在为困难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将有限的司法救助资源用在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身上。

  3、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制度建设等各个层面,探索司法服务大局的途径,使执法办案更加立足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作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注意处理好依法办案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切实加强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牢牢掌握能动司法的主动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长效性;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专项态势分析,及时研究司法应对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审判工作各环节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预测研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建立健全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引导激励机制,增强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强化政策考量,慎重把握裁判尺度,强化利益平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与期待,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和评价,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善于总结和运用人民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法律程序办理,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省法院和最高院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案件,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王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