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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法院为村镇妇女普及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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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3-08 08:56:5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民的婚姻法律意识,维护妇女权益,3月8日,老边区法院的法官通过讲座的方式对老边区柳树镇太平山村的妇女进行了婚姻法的普及。

  要使全体公民都自觉地依法保护婚姻家庭的权益,就必须把《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在巩固原有宣传成果的基础上,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当前农村是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应重视加强这些环节的宣传工作,培养妇女婚姻家庭观念,增加她们的法律意识。在加大宣传和普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同时,公检法司等部门也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涉和对施暴者的惩治力度,要为困难者提供法律授援助。针对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要严厉打击,对婚姻家庭民事案件,要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家庭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家庭和谐稳定需要《婚姻法》约束规范。婚姻家庭法作为调整公民两性和亲情产生的法律,是国家与家并治的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同时,它也是民事审判实践中实际适合性最强的法律之一。

  新《婚姻法》通过总结我国婚姻家庭实践得来的经验教训,借鉴人类文明的新成果,坚定的选择了破除封建禁锢,保障婚姻自由,建立和维护夫妻忠实、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模式。其实施对我国新世纪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产生了重大的历史影响。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