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谋25岁,高大、帅气,李某23岁,年轻、漂亮,二人于2011年9月经朋友介绍相识,相处一年后二人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便开始了甜蜜、幸福的生活。
婚后三个月的一天,李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短信,称李把她老公抢了,让李爱哪哪去,李非常生气,于是马上找王进行核实,王不承认自己外面有人,说李给他扣屎盆子,是不想和他过了找借口,夫妻二人的战争拉开了序幕,二人的关系逐渐发生了变化,感情慢慢开始疏远,不久李搬回了娘家居住。
李搬走后,王认为,李诬蔑其有婚外恋,污辱了自己家名声,另外李结婚只是为了骗取彩礼,于是产生了杀害李父母的想法,目的是让李痛苦一辈子。
2013年4月23日15时许,王到地摊买了两把尖刀,并让卖主把刀磨锋利;而后到理发店将头发剪短。当晚19时40分许,王与朋友吃完饭后回到家中,换了一套衣服,给父母留下一张便条;20时36分,携带内装刀具、衣物、食品的塑料袋,入住青青公寓。
2013年4月24日6时40分许,王打车来到岳父岳母家所在的住所,将长刀放在二三楼缓台墙角处备用,将短刀藏在左袖口到三楼家门口守候;7时15分许,李某哥哥的岳母何某打开防盗门,王乘机拽门闯入室内,持刀刺砍何腹部、头面部;李的父母闻声从客厅出来并与王发生厮打。厮打中,王连续刺切李颖的父、母颈部、胸部等处各数刀,见二人倒地后逃离现场。当日7时30分,王携带作案尖刀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李的父母均系因身体多处锐器创造成急性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何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王因婚姻纠纷决意报复其同居女友,预谋杀害同居女友的父母,事先购买凶器、剪短头发,精心策划凶杀细节,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持刀入户砍刺三被害人脖子、胸部等处合计数十刀,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虽具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