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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逃避义务 重民生强力执行
以典型案例侧记大石桥市法院涉民生专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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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石桥市法院 潘文航 高巍  发布时间:2014-03-07 09:10:46 打印 字号: | |
  交通肇事后“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申请执行时“想你时你在天边”,是肇事受害者冯某索要交通事故赔偿款的辛酸和无奈。大石桥市法院涉民生“执行清案”专项执行中,执行员训练有素、不辞辛苦、加班加点,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果断措施,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受害人拿到了盼望已久的赔偿款。

  2007年12月8日,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水源镇一队路段时,同原告冯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经交警队现场认定:张某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速过快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偿付原告冯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三千余元。

  多年来,张某以外出打工偿债为借口,东躲西藏躲避冯某和法院的视线,肇事赔款始终并未实际履行。本案以往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宋洪斌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张某均未在家,反复做其家属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以期张某自动履行;经所在村走访得知:张某家庭确属经济拮据、履行困难,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仅在前次执行中恰逢张某在家,其家属态度强硬,还以命相争阻挠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某父亲在院门前以拐杖和身体阻挡法官进入,当时考虑到张某父亲年迈多病,为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意外,并未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腊月二十五,趁张某外出打工归乡过年之机,“执行清案”小组动作迅速、处置果断,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其妻子则挥舞剪刀、用指甲抠伤法院执行人员,经过训诫教育后,张妻多方筹借资金全额清偿执行款,手书《具结悔过书》对以往阻挠执行、伤害干警的行为予以检讨,并恳请法院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执行难”广遭社会诟病、媒体指责,在上述典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逃逸多年、丧失劳动能力等诸多原因无法清偿债务,并无房产、机动车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信息。当前,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一些棘手案件采取多次司法拘留措施、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纳入最高院失信名单平台公布,执行手段用尽也仍难以使裁判获得执行完毕。

  加之,每年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资金有限,社会捐助渠道并不畅通,这种“先天不足”的执行案件久拖不决势必影响执行申请人的疾病治疗、生活质量;更有损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使得法院对于执行效果改善的诸多努力存在挫败感。

  针对此类关涉交通肇事、劳动报酬等民生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及部署,大石桥市法院成立了以主管副院长任丽梅为组长,执行局领导组成的清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充分考虑到特殊群体的生活实际困难,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资源的使用上适时适当地予以倾斜,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及生活条件的角度出发,将执行回款及时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以解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大石桥市法院 潘文航 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