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上午,盖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收到一位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该锦旗是一位申请执行人送给执行一庭的,锦旗上写着“执法楷模典范,人民的好法官”,这也正是对执行一庭法官工作态度的真实写照。
申请执行人徐某为盖州市某公司做木型加工,公司经理张某为徐某打过两次欠据共计5300元,后张某给付徐某1000元,张某还欠徐某4300元,徐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张某都有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过审理,盖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盖州市某公司给付徐某4300元。审判虽已结束,但是张某仍然没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13年11月18日执行一庭周明礼法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12月4日又通过省法院网络平台查询被执行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但是5家银行的账户均无款可扣。于是,经过多方打探寻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张某,一开始,张某态度生硬,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是经过周明礼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之下,张某终于答应立即支付了这笔欠款,拖欠一年之久的劳动报酬在法律的威慑下得以实现,徐某对执行法官表示十分感谢,对法院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钦佩。
让每一位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盖州市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盖州法院将不遗余力的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