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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人袁诚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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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强  发布时间:2014-01-25 09:52:4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月24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诚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该案全案75名被告人,二个被告单位。被告人袁诚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2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
责任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