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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理智对待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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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玉霞  发布时间:2015-03-08 08:53:55 打印 字号: | |
  二十岁是人生的花季,这个年龄的男孩、女孩正是经历大学生活,不断学习知识,充实自我,开始逐步奋斗实现自己理想的时节。然而,李某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李某,男,22岁,初中文化,农民。王某,女,20岁,某大学学生。被告人李某与王某于2012年9月,通过网络认识,同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但遭到双方父母反对,李某为此曾割腕自杀未遂。2013 年3月7日上午,李某来到王某就读的城市,住进了旅社,然后到附近超市买了一个刮胡刀片;当晚相见后二人商定以死殉情。3月8日早晨6时许,在旅社房间内李某用刀片割开王某和自己的腕部自杀,均未遂;后李某掐住王某颈部致其死亡,后用刀片割自己喉部自杀:数分钟后,李某下楼求救,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检验鉴定,王某系因颈部被掐扼所造成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殉情自杀的情节,经查证属实,予以认定。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报警的语言或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的事实,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成立条件,故不予采纳。但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属于殉情自杀,对被害人存在求救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通过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对被告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