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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法院“八项措施”贯彻区十二届二次党代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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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06 10:19:17 打印 字号: | |
  12月23日,站前区法院召开院务会,传达区十二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全文学习区委董永安书记所作的工作报告及区纪委工作报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区法院制定八项措施,为深化改革、加速发展、建设经济强区提供司法保障。

  一、建立法官联系点制度。院领导分别联系一个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一切围绕发展干,一切围绕发展转,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站前加速发展。

  二、建立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对审(执)结的各类案件,由政治处、监察室每月随机抽取5%的比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由主管院领导带队,重点围绕司法公正、办案效率、诉讼程序、司法廉洁、审判作风、裁判文书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回访,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秉承“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把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作为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切实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

  四、建立人民陪审员驻庭工作制度。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联络,选择优秀人民陪审员驻庭参与庭审、执行、听证,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工作。

  五、建立“公众开放日”制度。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我院统一接待群众的“公众开放日”。各部门届时精心组织,热情接待,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六、建立岗位监督牌制度。公开院领导和全体干警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工作职责,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向联络制度。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息联络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查改。

  八、建立网上“院长信箱”制度。开通听取群众意见的直通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搭起法院与群众之间全天候的联系渠道。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