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始终把执行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去抓。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执行难问题还一直困扰着法院。涉法上访案件中绝大多数是涉及执行方面的案件。为了有效解决执行工作中的现实难题,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执行案件质量。
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行为不规范、消极不作为、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立了以操作规程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证、以业绩考评为导向的规范化工作体系。
一是规范完善执行工作操作规程,从细节上特别是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上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执行人员对每一起案件,必须撰写执行日志,列明执行案件所采取的每一步工作做法和措施,即监督执行人员工作是否存在漏洞,又防止当事人事后追查、刁难。对涉及当事人权益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合议庭评议才能作出决定;对当事人及案外人在执行中提出异议的案件,要求一律更换合议庭审查;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必须举行公开听证等。
二是实行执行案件监督、通报制度。对超期未执结案件、裁决错误案件以及信访督办、确认执行行为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消极不作为和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
三是实行量化考核的考评机制。对执行人员进行业绩考评,设定人均执结率、实际执行率、执行到位率等体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指标,逐案评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通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投诉的信访量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