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区所属企业贝克钢结构工程公司承建了嘉辰集团新建钢厂的传送带通廊工程,因工期紧,将部分工程委托营口市鼎鑫机电修造厂施工。该厂的实际施工人在工程进度和应付工程款问题上与贝克公司产生纠纷,停止施工并扣留了已部分加工的钢结构制品和正品原料及废料,导致钢厂的传送带通廊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直接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原、被告工程款均面临被嘉晨集团冻结给付的困境。贝克公司向站前区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对被扣留财产先予执行。站前区法院的领导对此案给予高度重视,立即确定了必须执行、尽量调解的工作方针,拟定了强制执行、调解执行两种执行方案。通过分管院长亲自和当事人谈话,民二庭庭长主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延误工期双方都赔钱,尽快完工才能减少损失”的共识,并在搁置争议的前提下,就如何交付已部分加工的钢结构制品和原料、废料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进一步约定了继续施工至完工的日期和付款方式。经办案法官多次到现场监督,交付已部分加工的钢结构制品和原料废料的和解协议如期履行完毕。
接下来双方在继续施工时又因工地状况和工期产生了争议,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再次签订调解协议,以营口市鼎鑫机电修造厂的主体身份,由该厂的其他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至钢厂限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了该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后因发包方未对过程进行验收,原、被告之间的多个争议未能协商解决,该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至此,双方的争议不会影响到钢厂的整体建设,也不会再引发新的损失。
该案先予执行程序及后期调解的过程达36天,其间的休息日办案人员都没有休息,共组织了八次调解,制作了7份笔录,6次到工地现场。本案双方当事人能够回到依法诉讼解决矛盾的轨道内,暂时搁置了上百万元的工程款和违约金的争议,继续履行合同,避免了双方及第三方受到新的损失,是对站前区法院法官们工作的极大认可,如果短期内工程能完成验收,该案件还有望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