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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并重
站前区法院依法推行“刑事审判庭前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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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1-05 09:14:01 打印 字号: | |
  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站前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制度,依法召开被告人胡某职务侵占一案的庭前会议,本次会议由主办法官许娇副庭长主持,会上公诉人及辩护人进行发言,主要围绕证据的合法性、是否调取新证据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与阐述。公诉人就争议问题进行现场分析与解答。控辩双方对争议问题及时向法院发表各自的观点。合议庭通过召开此次庭前会议归纳出控辩双方的基本意见,书记员依法制作了庭前会议笔录。这是我院在修改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次召开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制度的引入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案件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了庭审的连续性。它对进一步规范我院刑事审判程序,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