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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登门倾心调解 多年纠纷终得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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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城法庭 顾郁  发布时间:2013-09-16 10:14:15 打印 字号: | |
  盖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全力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调解格局,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2013年6月,盖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受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李某称因找不到被告,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经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是老邻居,平时关系很好。2003年7月时,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参加单位集资。张某陆续偿还了李某借款6万余元,尚有余款未还。2013年,张某搬家了,电话也更换了,李某找不到张某便开始着急,在万般无奈之际,李某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耐心接待了李某,并到派出所调取了张某的户籍信息。通过户籍民警和村委会,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夫妇为了帮儿子照顾孩子搬到儿子家居住。随后,通过人口信息查询到了张某儿子家的住址。为了防止白天无人,承办法官和李某多次在晚上来到张某儿子家,但家中一直无人。

  直到一日早晨,李某偶然遇见了张某,要求张某和自己到东城法庭走一趟。张某见到李某也很惊讶,得知自己被起诉之后,张某认为多年的老感情,也不是自己不愿意还钱,坚决不同意来法庭。李某找到了东城法庭庭长和承办法官,他们在了解情况后,积极同张某取得联系,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诚恳认真的态度打动了对方,最终双方约定在李某家中调解此案。就在当日,东城法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及陪审员登门调解。为缓解双方情绪,法官主动和双方拉起了家常,询问起双方当年住邻居时的情况。李某和张某回忆着过去,同时也敞开了心扉,解开了误会。经过调解,张某同意偿还李某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为了表示诚意,张某当场便给付李某10000元,并约定其余款项的还款日期。现在法官的主持见证下,张某已于约定日期全部履行了债务。

  至此,经过法官们的努力工作,一件多年的债务纠纷圆满解决,不仅维持了当事人之间的友情,也体现了盖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人性化司法,为当事人服务的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东城法庭 顾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