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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法院强化法官调查取证 促进审判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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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边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8-15 08:57:07 打印 字号: | |
  为了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真正促进审判的合理公平性,近日,老边区法院进一步确立了法官调查取证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办案制度。

  证据是法院认定事实,解决纠纷,判断是非的基础。当事人欲胜诉,必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如不能举证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实践中,当事人自我举证常常会遭遇一些不利于取证的情形:证明材料由有关档案部门管理或是涉案单位自己保存的,大多不对外公开;证据材料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该方当事人无法调取;某些材料涉及技术性问题、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无法取证;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或证人与当事人不在同一地,或一些无文化、没有调查取证能力且又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因为经济原因无法调查取证的等等。这样当事人就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从而引发当事人上访或上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院党组要求法官取证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即对当事人无法提供的证据请求法院取证的,庭审质证双方主要证据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以及法官认为有必要调取相关证据的,办案法官要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如审判人员怠于调查取证,导致裁判有误的,将要追究审判人员的责任。实践证明,强化法官调查取证真正能够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老边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