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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诉前和解
站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岩、李品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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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14 09:05:14 打印 字号: | |
  站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岩、李品二名同志,负责站前法院诉前和解工作以来,已诉前和解多起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我区社会和谐发展。今日,二名同志热情服务,全程负责,令盖州市九垄地来我站前区工作的农民工姜美香拿到了自己索要多年的工伤赔偿款。

  姜美香在2010年工作于营口市亿利纸箱厂期间,发生九级伤残。经营口市劳动仲裁,裁定工伤待遇后,到站前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劳动裁决书过程中,发现营口市亿利纸箱厂已破产清算。农民工姜美香多次到各部门反映情况,但迟迟无法解决。

  站前法院领导经决定,对农民工姜美香实行全程诉讼指导服务。立案庭副庭长王岩、李品接到案件材料后,认为这类案件如果进入审判,周期长、社会效果不明显。   两位副庭长分工明确,审查、送达、诉前和解同步进行。经过不懈努力,以拖欠三年多工伤待遇的工厂投资人终于答应一次性给付姜美香工伤待遇,但要求法院协助制作和解协议,并将工伤赔偿款交予法院。

  立案庭二位副庭长以热情的服务,感染了劳资双方,在本案进入诉讼阶段之前,成功化解了此矛盾,为外来我区务工人员维权做出了突出贡献。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