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盖州市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签订盖州法院党风廉政责任状。
盖州市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党组书记、院长负担起本单位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制”;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审判、执行纪律,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签订本责任状之后,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履行上述责任,或因失察、失管、失教使本单位或分管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干警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审判、执行纪律的,将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