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盖州市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的程序规范(试行)》(下称《小额程序规范(试行)》)下发后,我院高屯人民法庭立即组织全庭同志进行学习,并复印人手一份,力求熟练掌握,为7月1日的实施做好准备。8月2日,该庭适用小额程序调处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2年11月,盖州市高屯镇蟒峪村村民边某,因欠他人债务无力偿还,先后两次向其邻村的苏某借款共计8400元,并约定于2013年6月10日还清。到期后,经苏某多次催要,边某无力偿还为由拖欠不还。2013年7月10日,原告苏某将被告边某诉至我院高屯人民法庭。
法庭受理后,因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1.2万元以下,符合我院制定的《小额程序规范(试行)》的规定。于是,庭长批由审判员王尤庆适用小额程序审理该案。承办法官立即传原、被告到庭,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被告因自己理亏,多次答应到庭,但均失约。王尤庆牺牲中午休息时间,赶赴被告居住村,打听并找到被告家中送达相关手续。在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且同意马上解决的前提下,又立即联系原告到庭。经工作,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调解解决了该案。
这一案件,是该庭适用《小额程序规范》(试行)审结的首例案件,也是该庭贯彻我院半年工作总结精神和院党组对下半年民事审判工作部署,着力做好的重点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