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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法院刑事庭和执行局联合化解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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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娜  发布时间:2015-03-07 09:45:50 打印 字号: | |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践行司法公信是法官的使命,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责。近期,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和执行局联合化解了一起多年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案件。

  我院刑事庭受理了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周某被传讯到案后,情绪非常激动,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如被判刑,本人将以死来威胁。经了解被告人周某服刑期满后,被害人徐某申请了本院执行,本院执行局对周某下达了执行通知,并多次做其工作,周某以服刑为由拒不履行民事赔偿。据此,在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周某当年的苹果款,但被告人周某将苹果变卖后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盖州市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案起诉到我院刑事庭后,办案人通过阅卷了解,以及询问被告人周某,发现双方矛盾激化,经请示庭长和主管院长后,对被告人周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经过法官一系列地教育感化,被告人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该案经合议庭合议,认为不应简单地以刑罚的方式处罚被告人周某,应尽全力做调解工作。经请示李嘉琪院长后,我院领导非常重视,经与盖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沟通后,检察机关同意我院对被告人周某的量刑意见。经我院刑事庭和执行局共同作双方的工作,被告人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配合履行欠款,被害人也被我院法官的工作热情所感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周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余元,余款分期给付。最终,双方多年的仇怨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的顺利解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一方面被害人得到了补偿,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一方面周某免于再受一次刑罚,恢复了人身自由。最后,双方能够化干戈为玉帛,通过盖州市人民法院领导和法官的多方努力,达到了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践行了司法公信的理想效果。
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