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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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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10 08:12:3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1月2日,本是一个平常的工作日,然而我院执行局的同志们早已悄然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根据事先的工作安排,谢建军局长带领张珉、杨红枫、张????救ナ?稹⒏呖驳认缯蛭?┟窆し⒎乓阎葱械轿坏耐锨饭ぷ士睿环刖?⑸杏朗ね?景醇苹?ズ3鞘胁榉夥坎?淮Γ幻锨炖础⒘踅鹆嫉韧?景醇苹?ノ髁?榉馓?ぁV葱芯志驼庋??秩?罚??脊ぷ鳌

  谢建军局长对执行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款案件,为什么会如此高度重视和亲自负责,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

  2003年5月下旬,营口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孙凯承包了营口市念佛寺土建工程,陈家宽等三十八名农民工为其工程施工。施工期间,承包方给付了部分工资,尚欠工资近八万元。在竣工后承包方拖欠工资,经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三十八名农民工于2006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孙凯与二建公司告上法庭,经一审判决,两被告败诉,后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孙凯提出再审,经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我院于2011年2月20日作出(2009)站民一再字第00017号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判后孙凯、二建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后中院作出(2011)营审民再终字第44号判决,判决周文锦给付陈家宽等三十八人工资八万余元及案件受理费等。我院于2012年5月10日接到陈家宽等人的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2)站执字第00229号。执行中,张珉同志认真阅卷、仔细研究解决方案,扣划了周文锦人民币9万元。陈家宽等三十八人多数系营口周边农村的农民工,按要求应由众债权人本人一起来院领取执行款项,而农民工多在外地打工或在家务农,众人无法集中到院,致使此款迟迟无法发放。陈家宽多次到中院、市人大等地上访缠纺。为此,市人大有关领导多次催办,时逢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为维护社会稳定、息诉止访,院长刘涛、副院长白亚杰、执行局长谢建军等多次研究讨论处理方案,最后决定采取便民服务的方式,由谢局长亲自带队主动到乡村农民工家中发放执行款。本人在家的由本人领取,本人不在家的经村委会书记、村长签字确认,由其家属代领。谢局长亲自开车,带领同志们进村进户,逐一核对发放,从早九点一直到晚五点,走访了石佛、高坎周边七个村庄(前房村、槐子村、大弓湾村、建立村、腰屯、滚子泡村等)。经过一天的奔波,已发放三十三人,除下落不明三人、死亡二人外均发放到位,受到所在地村民、农民工及村委会领导的高度赞扬,使这起历时六年诉讼执行案彻底得以化解。

  执行局另外二组同志也完成了相应财产的查封任务,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了基础。

  这一天的工作,是执行局全年工作的缩影。坚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再苦再累,执行局的法官们也始终如一。老同志率先垂范,新同志忘我工作。邓勇同志带病坚持工作,冯军同志已结案80余件,成宏、齐文才、张珉、刘金良、荣丽娜、吕雷等同志兢兢业业,新同志杨红枫、丁超等同志工作奋勇争先,可能“奔波”与“执著”就是他们的使命,但在平凡中他(她)们书写了不平凡的人生。

  2012年,在刘涛院长的带领下,执行局全体干警与时俱进,争做“雷锋”式政法干警,践行司法便民利民宗旨,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困,现已执结案件382件,执结率已达82%。他们正以高涨的工作热情,努力提高结案率,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用优异的工作成绩,为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